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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婚礼录像丢失了,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么?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案情简介

  结婚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近日小孙夫妇就遇到了烦心事。2022年8月8日,是小孙夫妇结婚的大喜日子,二人挑选了市里较为出名的摄影公司来为自己拍摄婚礼现场的视频,留做纪念保存。

  到了第二天约定的时间,二人去摄影公司准备取回自己的婚礼录像,却被意外告知录像带丢失了,这让小孙夫妇十分恼火,与摄影公司负责人争吵了起来,认为摄影公司应该退还所有费用并且支付二人精神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官说法

  婚礼摄影录像视频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婚礼现场的场景具有不可复制性,无法补救。摄影公司丢失婚礼录像带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当返还与其过错相应部分的服务费以外,当事人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尹瑞海 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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